1、法律分析:一查是查生产现场。查看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岗、看电路安装是否规范、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企业是否有隐患检查排查的标语或专栏等。 二查是查责任落实。
2、内容是: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有台必有栏,有洞必有盖。还就是有责任必到位、有隐患必整改、有事故必倒查、有死亡必追责。它主要是关于安全生产方面,保证生产顺利的方针而提出的。无论厂矿企业,还是小型作坊,安全无小事,生产要细心。每一个安全生产的落实,才是我们不断发展的法宝。
3、查用火电器、查通道出口、查设施器材、查重点部位。安全检查是对施工项目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条件、事故隐患等所进行的检查,其主要内容包括查思想、查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卫生设施、查安全教育及培训、查生产人员行为、在防护用品施工、查伤亡事故处理等。
1、专业设施与合规存储 危险化学品必须存储在经官方批准的专用仓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的存放需单独设置,且进行备案,确保严格管理。仓库需达到高标准的安全和消防规范,配备专业的人员和必要的安全设施,所有标识符均需符合国际标准。
2、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储存。(3)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3、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4、危险化学品储存规定规范: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具体法规可参照国内外关于危化品储存相关法规/标准汇总;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
第一条 为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治安管理,防范相关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从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活动的单位,适用本办法。
【法律依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查、颁发、监管等方面的要求。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范化学事故和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以下简称登记单位)。
第一条 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治安管理,有效防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