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化学品生产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法征求意见)
[ 时间:2024-07-02 阅读:29次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 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已经2006年8月1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同时废止。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是指导企业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中进行安全许可申请的文件。该办法包含了安全许可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审批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旨在确保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具有较高的安全风险,需要通过安全许可程序来管理和控制这些风险。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规定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防止非法制毒活动,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实行了严格的管理和控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规定,生产企业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生产及环保要求,并通过评估、审核等程序检验安全生产条件,才能获得经营许可。

国家实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其中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需持有许可证,而第二类和第三类则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国 家 对第 一 类 非 药 品 类 制 毒 化学 品 的 生产, 经营 实 行许 可 制 度; 对 第 二类,第 三类 非 药 品 类制毒 化 学 品 的生产, 经营 实 行备案 证明 管 理 。广 州 信 洪 贸 易 公 司 具 备 相 关 证书,请 放心 购买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1、法律分析: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口、出口实行许可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对进口、出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依法进行管理。

2、免于提交本条第(四)、(五)、(七)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3、国家实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其中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需持有许可证,而第二类和第三类则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与经营需严格遵守相关法规。首先,生产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必须获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合法进行经营活动(第五条)。

5、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与经营活动必须遵循严格的备案制度。根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章的规定,以下是关于备案的详细内容: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生产或经营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在相关活动开始后的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包括品种、数量等信息的报告。

6、第一条为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防止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