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5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范化学事故和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以下简称登记单位)。
3、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法律分析】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且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答案】:答案:危险化学品主要是指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物品。常见的危险化学品有:苯、液化气、汽油、甲醛、氨水、二氧化硫、硫化氢、农药、液氯等。
根据该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性质的化学品,以及其他可能对人身、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品。具体来说,危险化学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易燃物质:如乙醇、丙酮等。易爆物质:如硝酸甘油、硝酸铵等。有毒物质:如氰化物、苯胺等。腐蚀性物质:如硫酸、氢氟酸等。
危险化学品按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
常见的化学危险品包括 爆炸品,受热、撞击等会发生强烈的化学反应,发生爆炸。常见的有氯酸钾(烟花成分)、硝酸铵(贝鲁特港爆炸事件就是由大量硝酸铵爆炸引起的)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这类物体受到外力影响容易导致容器破裂,造成泄露、爆炸。
法律分析: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剧毒化学品购买后5日内备案。剧毒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一般是具有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
所在单位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系统管理员在系统上提交购买申请。申购人在5日内将备案材料纸质版提交至学校、街道派出所、区公安分局三方备案。获得批准后,供货商按合同将相应化学品送到单位指定的危化品中转库房,申购人负责按照合同对易制爆化学品进行验收,填写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登记台账。
根据法律规定,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在销售剧毒化学品5日内,将销售的剧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剧毒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
需要的材料多,各地区公安局要求或者表格不太一样,建议你直接去区公安局,专门有警官负责的。
三)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说明 (四)经办人身份证明 县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局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不予通过的,在网上说明原因并退回;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要补正的即时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并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领取结果。受理人按约定的方式,通知申请人自行或到公安机关打印结果。
2、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拟购买的氰化钾数量的说明、购买氰化钾的用途说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即可凭证购买。
3、其购买流程如下:办理程序:申请人备齐申请资料后提交属地旗县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核、审批。办理条件:合法的剧毒化学品销售、使用单位。申报材料: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4、购买非药品类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由省公安厅审批。购买三类非药品类化学品,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批。
5、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1、本办法所称剧毒化学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执行。 第三条 国家对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行为实行许可管理制度。
2、法律分析:五双管理制度:双人收发。凡购进的剧毒品入库,必须由专职负责该库的保管员负责验收剧毒品入库。双人记帐。凡到仓库提取剧毒品的,必须持总经理签批的有效领料单,交由保管员(双人)核对品名、规格、数量,然后保管员(双人)按规程提取剧毒品出库。保安负责收发货的监督工作。
3、法律分析:剧毒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五双’保管制度:(1)双人验收;(2)双人保管;(3)双人收发;(4)双本帐;(5)双把锁。
4、剧毒品仓库和保存箱必须由两人双锁管理,取用时两人同时到场开锁。剧毒品保管人员必须熟悉剧毒品的有关物理化学性质,以便做好仓库温度控制与通风调解。
5、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6、储存剧毒化学品应当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禁止非岗位人员和本岗位无关人员接触剧毒化学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配置相关的安全防护设施,在作业场所应当配备报警和通信装置。危险化学品保管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化学品性质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