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包括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性质的化学品,以及其他可能对人身、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品。根据该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性质的化学品,以及其他可能对人身、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品。
2、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包括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性质的物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我国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基本法律法规,其中对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分类做了明确规定。
3、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5、安全生产法》所指的危险物品包括如下:《安全生产法》所指的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 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指那些在一定条件下易燃烧或者易爆炸的物质,如火药、炸药、油类、气体等。
6、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第七类:放射性物品,它属于危险化学品,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管理范围,国家还另外有专门的“条例”来管理。第八类:腐蚀品,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伤的固体或液体。
生产企业的产品属危险化学品时,应按GB 16483和GB 15258编制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提供给用户。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可以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系统的风险辨识、评价、控制等措施促进管理层安全意识与管理素质的提高,避免违章指挥,提高管理水平。 3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从加强安全生产和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的角度审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展开全部 关于危险化学品常识说法 关于危险化学品常识说法 危险品常识 火车行李托运常识 火车行李的范围 旅客自用的被褥、衣服、书籍、残疾人用车1辆(不带汽油)和其它施行必需品;在行李中不能夹带货币、证券、珍贵文物、金银珠宝、手表、照相机等贵重物品、档案材料和危险品 行李每件的最大重为50千克。
药品试剂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存放原则:所有化学药品都不能露天存放。危险品和非危险品都应分类,而不是混合存放。理化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也应该分类隔离存放,仓库应干燥、阴凉、通风、低温。远离火、水、电、震源。化学药品分类存放时,无机物按酸、碱、盐分类,有机物按官能团分类。
职责1 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2 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1、法律分析: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物品是指在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可能引起人身伤亡或者财产严重损失的物品,包括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保障生产安全的最高法律。
3、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明确规定: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第五十三条 购买某种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包括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然后销售或者使用的,不适用本办法。
危化品即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企业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企业及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
从事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化学品企业,涉及到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该企业为危化企业。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在《安全生产法》中所指的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物品是指在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可能引起人身伤亡或者财产严重损失的物品,包括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保障生产安全的最高法律。
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物品即由于其化学、物理或者毒性特性使其在生产、储存、装卸、运输过程中,容易导致火灾、爆炸或者中毒危险,可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害的物品。危险物品可以分为9大类,每种类别的危险品都有相对应的危险品图案标志,且在乘坐交通工具时,有些物品是不允许携带的。
安全生产法中的危险品如下:指对人身、财产等安全具有危害性的物质或者在加工、储存、使用、运输等过程中可能造成事故的物质。危险品的定义和分类 危险品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质或者制品,包括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性质。
《安全生产法》第七章第九十六条规定,危险货物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危险货物,即在生产、储存、装卸和运输过程中,由于其化学、物理或有毒特性,容易引起火灾、爆炸或中毒危险,并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货物。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上的定义:危险化学品是指化学品中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坏的物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定义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三条对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危险化学品是指: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 助燃等性质,对人体 、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 和其他化学品。分类 将危险化学品分为理化危险、健康危害及环境危害三大类,2 8小类。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条,危险化学品被定义为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可能对人身、设施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