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2条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必须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并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该法第43条规定,在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时,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储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依法设立,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其所属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独立核算成本的单位。化工企业是从事化学工业生产和开发的企业。
2、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判定标准通常适用于危化品使用企业。在中国,危化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性质,可能对人员、环境和财产造成危害的化学物质。为了确保危化品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企业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以识别和管理重大隐患。
3、化工工程师资格证书 这是从事化工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必备证书。持有此证书的人员具备从事化工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及技术研发等能力。该证书分为不同等级,通常需要具备一定的学历和工作经验,并通过相关的考试和评定。
4、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是专门为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设计的,以确保这些企业能够有效地识别和管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危化品使用企业需要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以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
5、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指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设立,并合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核准文件,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所列危险化学品最终产品或中间产品生产的企事业单位。
1、法律分析: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章第7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3、审批制度。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4、该机构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实行审批制度、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制度。审批制度: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控制。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生产工艺、设备或储存方式、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储存方式、设施。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参加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使用剧毒化学品必须有两人记录成分和种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安全管理部门,单位的领导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部门是负责安全监督和检查的,其他部门要负责各部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