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环境或金属容器内作业时,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h) 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和手持电动工具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和个人电源开关。7 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转供电或增加用电负荷,不得变更用电地点和用途。
2、.1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2的要求。2 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3 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3、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 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
4、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显示临时用电的定义是: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特殊作业有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八种。
1、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CSDS)包括化学品及企业标示、成分等16个部分。(1)化学品及企业标识。主要标明化学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电话、应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地址等信息。(2)成分/组成信息。标明该化学品是纯化学品还是混合物。(3 )危险性概述。
2、操作处置——应描述安全处置注意事项,包括防止化学品人员接触、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的技术措施和提供局部或全面通风、防止形成气溶胶和粉尘的技术措施等。还应包括防止直接接触不相容物质或混合物的特殊处置注意事项。
3、眼睛接触、皮肤接触、吸入、食入的急救措施。 危险特性、灭火介质和方法,灭火注意事项等。 应急行动、应急人员防护、环保措施、消除方法等内容。 操作处置作业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安全储存条件和注意事项。
4、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规定有16大项内容,每大项中又有若干小项,依据国际ISO11014-1标准对GB16483-1996进行修正时,保留了GB16483-1996中实践证明适合我国国情又不影响国际标准内容的条款,将燃烧爆炸危险特性和毒性及健康危害作了适当调整,对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作了必要的补充。
1、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和断路作业。特殊作业主要是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
2、受限空间作业 这些特种作业各自具有不同的风险特点,需要专业的安全培训和操作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才能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共同确定。
3、一定要看清楚题意,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空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是特殊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