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明确本化工园区项目建设负面清单。 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化工项目,禁止投资,并按规定期限淘汰;对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
2、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对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质检、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凡违反规定进行投融资建设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一)禁止投资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项目。淘汰类项目不得新建和改造升级,已有项目必须限期关停。(二)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项目(不包括现有企业升级改造或等量置换)。
4、限制类目录主要是指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国家行业准入条件和规定,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督促加快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5、《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发布,其中涉及到石油化工行业的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
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这是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有明文指出的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
第六条 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委托实施安全审查的,审查结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不得委托实施安全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1月30日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
1、修订背景:随着化工行业的快速发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风险日益突出。为应对新形势下的安全挑战,国家对原有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以更好地适应行业发展需求,确保项目的安全稳定运行。安全风险评估与防控: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更加注重对项目安全风险的评估与防控。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并实施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生效。原2006年9月2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被废止。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也就是说《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不适用与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但是石油、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管理上还是要归安监局管理,属于非煤矿山。希望能帮到您,满意请采纳。
【答案】:D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管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项目,以及伴随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项目,包括长输管道建设项目(统称建设项目)。勘探、开采及辅助储存的原油、天然气输送与储存,以及城镇燃气输送与储存等项目,则不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2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辅助的储存,城镇燃气辅助的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项目,以及伴随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项目,包括长输管道建设项目(统称建设项目)。勘探、开采及辅助储存的原油、天然气输送与储存,以及城镇燃气输送与储存等项目,则不适用本办法。
适用范围不包括危险化学品勘探、开采、原油和天然气存储、海上输送以及城镇燃气输送与储存等项目。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包括安全条件审查和设施设计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你好,根据安监总局令45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海上输送,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也就是说《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不适用与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第8号令,于2006年8月10日,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的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这项新法规自2006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取代了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其先前的规定将被废止。
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2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辅助的储存,城镇燃气辅助的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实施办法。
为了强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确保规范安全审查过程,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制定,旨在明确权限与职责。
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当将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和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45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9月2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