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超过1吨。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对于零售业务的危险化学品店面,“店面内只许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1吨。零售业务的店面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库房(或罩棚)应有实墙相隔。单一品种存放量不能超过500公斤,总质量不能超过2 吨。
2、零售业务的店面经营面积(不含库房)应不小于60m2其店面内不得设有生活设施。3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只许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1t。4零售业管的店面内危险化学品的摆放应布局合理,禁忌物料不能混放。综合性商场(含建材市场)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应有专柜存放。
3、零售业务的店面经营面积(不含库房)应不小于60平方米,其店面内不得设有生活设施。
4、零售业务的店面经营面积(不含库房)应不小于60m2,其店面内不得设有生活设施。 3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只许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1t。 4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危险化学品的摆放应布局合理,禁忌物料不能混放。综合性商场(含建材市场)所经营危险化学品应有专柜存放。
先根据1确定仓库类别,如甲乙丙丁戊类;再看一下5 仓库的防火间距。
在没有上述危险品的情况下,应确保与居民区的最小距离为30米,并且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根据规定:零售业管的店面应与繁华商业区或居住人口稠密区保持500m以上距离。零售业务的店面经营面积(不含库房)应不小于60平方米,其店面内不得设有生活设施。
根据规定,若生产与储存物包含或可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易燃易爆物、强氧化剂,不可以在居民区附近。若无上述危险品,应远离居区30米且不准占用消防通道。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审查工作,保障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2、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已经2004年10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十四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 家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局令第 17 号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4、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这是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有明文指出的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
嗯,还有你可以看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这点就是说储存肯定是要经过审批的。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章第7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空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第二十七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销销售实行许可制度。
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使用的有关规定 (1)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实行审批制度。①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条例第九条规定:设立剧毒化学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分别向省级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