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高温、雷雨天气生产作业。严禁违规检维修作业和边施工边生产。严禁串岗和无关人员进入厂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依法设立是要求: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结构规划;企业的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城乡规划;新建化工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入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必须经过正规设计、必须装备自动监控系统及必要的安全仪表系统,周边距离不足和城区内的化工企业要搬迁进入化工园区。
二)强化责任体系建设,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制定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具体实施办法。
1、根据《xxxx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重点查处无证生产,无证经营企业;突出化肥,氯碱等行业,强化对已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的监管,整治周边环境,消除事故隐患;加强易燃可燃气体,液体输送管道的安全监管,消除各类隐患和缺陷;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危险化学品有专柜,柜上加锁。 实验室、仪器室均有锁。 既往危化品的领用记录,未与普通药品领用分开单独登记,今后需单独登记,独立存档。
3、化学药品都能按照要求存放保管。危险化学品(工业酒精)有专柜,柜上有两把锁。有药品使用登记记录。化学实验废液处理有记录。仪器室有急救箱。存在的问题 某些过期药品还在保存。因受条件限制,科学实验室无准备室,且没有通水。实验室中还存在一些已经不再使用的药品。
1、对于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而言,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主要包括工艺设备老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从业人员操作不规范等。这些隐患若得不到及时排查和整治,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2、操作人员未经过培训或操作不当,也可能造成机械伤害。电气设备安全隐患电气设备可能存在线路老化、短路、过载等问题,引发火灾或电击事故。操作人员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可能导致电击或火灾事故。
3、部分企业生产作业场所问题和隐患较多,存在基本安全条件不具备的问题。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1《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1《山西省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许可制度,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擅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单位除具备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外,还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1、针对近期中石化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接连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风险加大的情况,6月20日,应急管理部联合国务院国资委约谈了中石化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
2、约谈指出:中国石化近年来事故频发,广东茂名石化公司、上海石化公司先后发生两起伤亡事故,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影响恶劣,与中央骨干企业形象不符。
3、来自国家应急管理部的消息,6月20日,针对中石化上海公司接连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国家应急管理部会同国资委约谈中石化负责人。除中石化外,还有中海油、国家管网、SDIC、中粮集团等10家央企主要负责人接受了约谈。要求全体员工从思想上重视,从实际行动上解决安全生产责任制问题,提醒谈话中石化近年来安全事故高发。
4、对于最近中石化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连续产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隐患增加的状况,6月20日,应急管理部协同国务院国资委提醒谈话了中石化集团公司负责人。
5、根据国家应急管理部门发出消息称:针对前期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公司接二连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6月20日,国家应急管理部联合国资委跟中国石化集团负责人约谈工作。除中国石化外,还有中国海油、国家管网、国投集团、中粮集团等10家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业进行了约谈会议。
6、是为了生产安全事故的问题,近期中石化出现了化学物质泄漏而引发火灾,为了避免再次发生此事件,所以才会约谈。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包括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性质的化学品,以及其他可能对人身、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品。根据该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性质的化学品,以及其他可能对人身、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品。
3、法律分析: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4、生产安全法中有关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及违法职责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释义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5、危险化学品: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性质,在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废弃等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而需要采取非常严格的安全措施和特别防护的化学品。
6、③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④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3)明确了相关人员的上岗要求。